了解世界各地的簽名使用情況
電子簽名在阿曼是合法的,阿曼電子簽名主要受2025 年《電子交易法》(簡稱“ETL”)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伊拉克是合法的,伊拉克電子簽名主要受2012年第78號《電子簽名和電子交易法》(以下簡稱“第78號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埃塞俄比亞是合法的,埃塞俄比亞電子簽名受2018年第1072/2018號《電子簽名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是合法的,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電子簽名主要受2006年《電子簽名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馬來西亞電子簽名受2006年《電子商務法》(簡稱「ECA」)、1997 年《數字簽名法案》(簡稱「DSA」)及1998 年數字簽名條例 (簡稱「DSR」) 監管。
電子簽名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具有法律效力,並主要受以下法律規管: 《阿聯酋電子交易法》(即關於電子交易及信託服務的2021年第(46)號聯邦法令) 《阿聯酋電子交易執行規例》(即關於《電子交易法》2021年第46號聯邦法令的執行規例之2023年第(28)號內閣決定) 《部長級決議》(即經濟部長於2008年發布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單的第1號決議) 《民事證據法》(即頒布民商事交易證據法的2022年第35號聯邦法律)
電子簽名在歐盟是合法的。 歐盟電子簽名主要電子簽名受 2014 年 7 月 23 日通過的 (EU) 第 910/2014 號法規 (簡稱「eIDAS」) 的監管。 EIDAS(電子身份識別和信任服務)法規是關於歐洲共同體 28 個成員國內部電子交易的電子身份識別和信任服務的法規。
電子簽名在新加坡得到法律認可,並受新加坡2010年修訂的《電子交易法》(第88章)(「ETA」)和 2010 年《電子交易(認證機構)條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巴林是合法的,巴林電子簽名主要受2018年《電子通信和交易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英國是合法的,英國電子簽名主要受2016 年的《電子交易電子身份識別和信任服務條例》、2000 年《電子通信法》(ECA) 以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14 年 7 月 23 日關於內部市場電子交易的電子身份識別和信任服務 (eIDAS) 的保留英國版法規 (EU) No 910/2014 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烏茲別克斯坦是有效的,烏茲別克斯坦的電子簽名主要受2022年第ZRU-793號《關於電子數字簽名》法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紐西蘭是合法的,紐西蘭電子簽名主要受 2017 年《合同和商法法案 》(“CCLA”)以及2002 年《電子交易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汶萊是合法的,汶萊電子簽名主要受2001 年《電子交易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烏拉圭是合法的,烏拉圭電子簽名主要受號《電子簽名和認證通則》(簡稱第 15-04 號法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香港是合法的。 香港電子簽名主要受香港《電子交易條例》(以下簡稱ETO)監管。
電子簽名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是合法的,剛果民主共和國電子簽名主要受 2023 年 3 月 13 日第 23/010 號《數字法典》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摩納哥是合法的,摩納哥的電子簽名主要受《摩納哥民法典》及2011年8月2日第1.383號法案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科威特是合法的,科威特電子簽名主要受2014年《電子交易法》(簡稱“ETL”)及《執行條例》(簡稱“ER”)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緬甸是合法的,緬甸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交易法》(簡稱“ETL”)(2004年制定,2021年修訂)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亞美尼亞是合法的,亞美尼亞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文件和電子數字簽名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阿爾及利亞是合法的,阿爾及利亞電子簽名主要受號《電子簽名和認證通則》(簡稱第 15-04 號法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泰國是合法的。泰國電子簽名的主要法律是《電子交易法》(2001年,簡稱“ETA”)及其修正案(簡稱“法案”)。根據法案的相關規定,使用電子簽名與使用親筆簽署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在白俄羅斯是合法的,白俄羅斯電子簽名主要受2009年《關於電子文件和電子數字簽名》法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阿塞拜疆是合法的,阿塞拜疆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簽名和電子文件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百慕達是合法的,百慕達電子簽名主要受1999 年電子交易法(ETA,2021 年修訂)及2002 年《電子交易條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中國是合法的,中國電子簽名主要受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臺灣是合法的,中華民國臺灣的電子簽名主要受2001年《電子簽章法》的規範。
電子簽名在以色列是合法的,以色列電子簽名主要受2001年《電子簽名法》及《電子簽字條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巴基斯坦是合法的,巴基斯坦電子簽名主要受2002年《電子交易條例》(以下簡稱“ETO”)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美國得是合法的,美國電子簽名主要受《全球和國家商業電子簽名法案》(“ESIGN”)以及《統一電子交易法案》(“UETA”)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瑞士是合法的,瑞士電子簽名主要受《聯邦電子簽名法》(“FAES”)和《瑞士義務法》(“CO”)的監管。《認證服務條例》,以及聯邦通信辦公室 OFCOM 關於電子簽名和其他數字證書應用領域認證服務的條例同樣對電子簽名的適用做了相關規定。
電子簽名在中國澳門是合法的,中國澳門電子簽名主要受2005年《電子文件及簽名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北馬其頓是合法的,北馬其頓電子簽名主要受2019年頒布了《電子文件、電子身份識別和保密服務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印度是合法的,印度電子簽名主要受 2000 年《信息技術法》(IT 法案)、2000 年《信息技術(認證機構)規則》;2015 年《數字簽名(最終實體)規則》和2004 年《信息技術(使用電子記錄和數字簽名)規則》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危地馬拉是合法的,危地馬拉電子簽名主要受2008年《電子通信和簽名法》(簡稱“ECS”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韓國是合法的,韓國電子簽名主要受《數字簽名法案》、《電子簽名認證服務指南》、《電子文件和交易框架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日本是合法的,日本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簽名和認證業務法》、《促進使用電子授權書法案》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俄羅斯是合法的,俄羅斯電子簽名主要受第63-FZ號聯邦法律“關於電子簽名”(“聯邦法律63-FZ”)等法律法規的監管。
加拿大電子簽名主要受《個人資訊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加拿大統一電子商務法》的統一監管。
電子簽名在喀麥隆是合法的,喀麥隆電子簽名主要受《一般商法統一法》、《網絡安全和網絡犯罪法》以及《電子通信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烏克蘭是合法的,烏克蘭電子簽名主要受2017年第 2155-VIII 號法律《電子信任服務法》。
電子簽名在巴西是合法的,巴西電子簽名主要受《巴西民法典》、臨時行政法案2.200-2("MP 2200")、第 14,063/2020 號法律及第13,874/2019號法律(《經濟自由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哥倫比亞是合法的,哥倫比亞電子簽名主要受1999年第527號法律及2012年第2364號法令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智利是合法的,智利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條例》和《數字化轉型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秘魯是合法的,秘魯電子簽名主要受關於數字簽名和證書的第27269號法律。
電子簽名在阿根廷是合法的,阿根廷電子簽名主要受2016年第25,506號法律經2016年第27,446號法律修訂的《數字簽名法》及阿根廷《民商法典》的監管。
澳大利亞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交易法1999(以下簡稱“ETA”)及其實施條例電子交易條例2020年(以下簡稱“ETR”)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墨西哥是合法的,墨西哥電子簽名主要受《聯邦民法典》(Código Civil Federal)及《商法典》(Código de Comercio)的管轄。
电子签名在土耳其是合法的,土耳其电子签名主要受以下法律监管:
電子簽名在沙特具有法律效力。沙特的電子簽名受2007年3月26日第M/8號皇家法令頒布的沙特阿拉伯內閣第80/1428號決定(即《電子交易法》(「ET法」))及2008年3月18日頒布的第1/1429號沙特阿拉伯實施規例(「實施規例」)規管。
電子簽名在肯尼亞是合法的,肯尼亞的電子簽名主要受《肯尼亞資訊與通訊法》(“KICA”)以及2020年《商業法(修訂)法案》的規管。
電子簽名在尼日利亞是合法的。電子簽名在尼日利亞主要受到2011年《證據法》、2007年《國家資訊技術發展局(NITDA)法案》以及2020年《公司及相關事務法案(CAMA)》等法律的規管。
電子簽名在卡塔爾具有法律效力。卡塔爾的電子簽名受2010年頒布的《電子商貿及交易法》(Electronic Commerce and Transactions Law, ECTL) 規管。ECTL 的主要目標是為電子簽名提供身份驗證及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在南非是合法的,南非電子簽名受2002年第25號《電子通訊與交易法》(ECTA,2011年修訂並生效)以及根據ECTA發布的認證法規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斯里蘭卡具有法律效力。斯里蘭卡的電子簽名主要受以下法規監管:《2006年第19號電子交易法》(ETA,2017年修訂)、《1995年第14號證據(特別條文)法》以及斯里蘭卡認證機構 (Sri Lank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 SLCA) 的相關規例 (2017年)。
電子簽名在哈薩克斯坦是合法的,哈薩克斯坦的電子簽名主要受到《哈薩克斯坦電子文件與電子數字簽名法》(2003年)以及《哈薩克斯坦民法典》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伊朗具有法律效力。伊朗的電子簽名主要受2004年通過的《電子商貿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ECL) 規管。
電子簽名在菲律賓具有法律效力。菲律賓的電子簽名主要受第8792號共和國法案、《2000年電子商貿法》、最高法院的《電子證據規則》(Rules on Electronic Evidence, REE) 以及貿易及工業部與科學技術部的第2號聯合行政命令 (Joint Administrative Order, JAO) 規管。
電子簽名在印度尼西亞是合法的,它們的使用主要受2008年第11號《電子信息與交易法》(CONCERN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TRANSACTIONS,簡稱」EIT」) 及2019年第71號政府法規(簡稱「GR 71/2019」)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越南是合法的。 越南關於子簽名的主要法律是《電子交易法》(第20/2023/QH15號,以下簡稱「ET法」)及第130/2018/ND-CP號法令。 其中第130/2018/ND-CP號法令是確定數字簽名的監管和創建的主要法律。
柬埔寨《2019年電子商貿法》載有關於電子簽名合法性及規定之條文;以及柬埔寨王國政府於2017年頒布之關於數碼簽名之第246號分法令(「第246號分法令」),亦載有關於電子簽名的相關規定。
電子簽名在吉爾吉斯斯坦是合法的,吉爾吉斯斯坦的電子簽名主要受2017年《電子簽名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埃及是合法的,埃及的電子簽名主要受到2004年第15號《電子簽名法》以及2020年第361號電子簽名執行條例的監管。
電子簽名在塔吉克斯坦是合法的,塔吉克斯坦的電子簽名受到《電子數位簽名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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