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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在孟加拉國是合法的,孟加拉國電子簽名主要受《2006年信息與通信技術法》(簡稱“ICT法案”)的監管。
孟加拉國承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與安全數字簽名。
1.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必須能夠:
確認簽署人;
與簽名者唯一的詞綴;
以安全方式或在簽署人唯一控制下使用手段創建;和
與附加數據的關聯,能夠識別後續數據的任何變動。
默認eSig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孟加拉國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2.安全數字簽名
ICT法案將安全數字簽名定義:為用戶使用非對稱加密系統(公鑰基礎設施,PKI)對任何電子記錄進行認證。這一具體定義將最高形式的法律認可限制在基於PKI的簽名中,且該簽名經數字證書驗證。
如果電子簽名在貼附時滿足以下條件,則該簽名將被視為“安全數字簽名”:
附上者獨有;
能夠識別安裝者;
以安裝者唯一控制的方式或方式創建。
eSignGlobal通過集成當地受信服務供應商後提供的簽名可以滿足孟加拉國對安全數字簽名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場景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商業合同:銷售合同、服務協議、保密協議(NDA)、供應合同及企業對企業(B2B)協議。
僱傭和人力資源文件:僱傭合同、員工入職表格、內部政策、離職申請和保密協議。
保險和銀行:保險及非排除銀行行業內的許多交易文件,儘管高度監管的文件可能有特定的實體要求。
以下場景通常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委託書
與不動產相關的銷售契約
需繳納印花稅的協議
需要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和/或見證的文件
需要在宣誓書專員面前宣誓的法律程序相關文件
★免責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旨在提供有關各國/地區電子簽名法律框架的背景信息。請注意,本頁面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應被用作或依賴為法律建議。對於您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使用電子簽名的任何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顧問。eSignGlobal不對本頁面或其上材料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陳述或保證等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準確性的陳述、擔保或保證等。如果電子簽名合規說明存在其他語言版本,並且其內容與中文版本不一致,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最近更新: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