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在伊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規管?
電子簽名在伊朗具有法律效力。伊朗的電子簽名主要受2004年通過的《電子商貿法》(Electronic Commerce Law, ECL) 規管。
伊朗承認哪些電子簽名類型?它們各自有何要求?
伊朗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及安全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電子簽名乃指附加於數據訊息之上或在邏輯上與其相聯的任何標記,可用以識別其簽署人。
eSignGlobal 預設的電子簽名可滿足伊朗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2.安全電子簽名 (Secure Electronic Signature)
依據《電子商貿法》第10條,安全電子簽名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對簽署人而言屬唯一;
能識別與該數據訊息相對應的簽署人;
由簽署人簽署,或基於其意願而簽署;
該數據訊息的任何更改均可被偵測及識別。
安全電子簽名本質上是一種數碼簽名,其利用公開密鑰基礎建設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涉及公開密鑰及私有密鑰,並依賴認證服務提供者來產生及管理此等安全簽名。
就安全電子簽名之效力而言,《電子商貿法》第15條明確規定:不得質疑或否認安全數據訊息、安全電子紀錄及安全電子簽名之效力;僅有關於偽造數據訊息之指控或證明其無效之法律依據方可予以考慮。
eSignGlobal透過整合本地受信任的服務供應商後所提供的簽名,可滿足伊朗對安全電子簽名的要求
伊朗哪些情況下不得使用電子簽名?
在以下文書或場景中,不得使用電子簽名:
依據《電子商貿法》第6條,在法律上認為必須備有書面文件時,可以數據訊息代替,惟下列情況除外:
不動產的所有權文件;
向最終消費者銷售醫療物料;
關於貨品使用、禁止使用某些方法,或不使用某些方法的公告、通知、警告或類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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