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在開曼群島是合法的,開曼群島電子簽名主要受(2003年修訂版)的《電子交易法》(以下簡稱“ETL”)的監管。
開曼群島承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與可靠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是指附加於電子記錄上或與電子記錄邏輯關聯的電子聲音、符號或過程,由某人執行或採用,目的是簽署該電子記錄。
在法院、仲裁庭或仲裁程序中,無論其性質是法律的、司法的、準司法的還是行政的,電子記錄或電子簽名作為證據的可採性,不得僅因其是電子記錄或電子簽名而被拒絕。
默認eSig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開曼群島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2.可靠電子簽名
根據ETL,電子簽名與濕墨簽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前提是電子簽名及其生成方式:
根據其用途和具體情況,這些要求是可靠的;及
否則,需符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或契約中關於此類簽名的要求。
電子簽名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應被視為可靠:
在其使用的情境下,創建電子簽名的方式與簽署人相關聯,而與其他任何人無關;
在簽署時,創建電子簽名的方式處於簽署人的控制之下,而不受其他任何人控制;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所做的任何更改是可以被檢測到的;
如果簽名的法律要求之一是為了確保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則在簽署後對該信息所的任何更改是可以被檢測到的。
第(3)款不限制任何人:
通過其他方式,為滿足第(1)款所述要求而證明電子簽名的可靠性;或
提供電子簽名不可靠的證據。
eSignGlobal通過集成當地受信服務供應商後提供的簽名可以滿足開曼群島對可靠電子簽名的要求
以下場景通常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遺囑或其他遺囑文書
需要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和/或見證的文件
需要在宣誓書專員面前宣誓的法律程序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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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