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在开曼群岛是合法的,开曼群岛电子签名主要受(2003年修订版)的《电子交易法》(以下简称“ETL”)的监管。
开曼群岛承两种电子签名,即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附加于电子记录上或与电子记录逻辑关联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由某人执行或采用,目的是签署该电子记录。
在法院、仲裁庭或仲裁程序中,无论其性质是法律的、司法的、准司法的还是行政的,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作为证据的可采性,不得仅因其是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而被拒绝。
默认eSignGlobal电子签名可以满足开曼群岛对电子签名的要求
2.可靠电子签名
根据ETL,电子签名与湿墨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前提是电子签名及其生成方式:
根据其用途和具体情况,这些要求是可靠的;以及
否则,需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或契约中关于此类签名的要求。
电子签名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应被视为可靠:
在其使用的情境下,创建电子签名的方式与签署人相关联,而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在签署时,创建电子签名的方式处于签署人的控制之下,而不受其他任何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所做的任何更改是可以被检测到的;
如果签名的法律要求之一是为了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则在签署后对该信息所的任何更改是可以被检测到的。
第(3)款不限制任何人:
通过其他方式,为满足第(1)款所述要求而证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或
提供电子签名不可靠的证据。
eSignGlobal通过集成当地受信服务供应商后提供的签名可以满足开曼群岛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
以下场景通常需要使用传统签名:
遗嘱或其他遗嘱文书
需要在公证人面前签署和/或见证的文件
需要在宣誓书专员面前宣誓的法律程序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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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