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2019年電子商貿法》載有關於電子簽名合法性及規定之條文;以及柬埔寨王國政府於2017年頒布之關於數碼簽名之第246號分法令(「第246號分法令」),亦載有關於電子簽名的相關規定。
根據《電子商貿法》,電子簽名被界定為「透過電子方式創建的任何簽名,用以識別簽署人身份,包括數碼簽名、生物識別簽名及其他簽名」。
柬埔寨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及數碼簽名。
電子簽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根據《電子商貿法》,倘若電子簽名符合以下規定,則被視為有效:
eSignGlobal 預設的電子簽名可滿足柬埔寨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數碼簽名 (Digital Signature)
「數碼簽名」被界定為與電子訊息相關聯的數據,用以確認數碼簽署人的身份及驗證電子訊息的原始狀態。
若要被視為數碼簽名,其必須正確及具體地確認數碼簽署人的身份,確認電子訊息的原始狀態,並證明執行數碼簽名的時間及日期。此將包括由郵電部(「MPTC」)訂定的其他規定。
根據第246號分法令,數碼簽名必須由柬埔寨郵電部許可的認證機構或信託服務提供者簽發,並符合以下規定:
根據第246號分法令,除非經濟財政部、郵電部及柬埔寨國家銀行發出的跨部門決定另有規定,否則所有網上金融交易均應使用數碼簽名。
eSignGlobal透過整合本地受信任的服務供應商後所提供的簽名,可滿足柬埔寨對數碼簽名的要求。
柬埔寨哪些情況下通常需要傳統簽名(即濕式簽署)?
根據《電子商貿法》,電子簽名(包括數碼簽名)不得用於與以下內容相關的活動、文件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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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