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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在日本是合法的,日本電子簽名主要受2001年4月1日生效的《電子簽名和認證業務法》(2000年5月31日第102號法案)(簡稱“電子簽名法”)、2018年1月1日生效的《促進使用電子授權書法案》(“E-POA法案”)以及根據2000年10月1日生效的修訂公司註冊法(“2000年修訂的公司註冊法”)的監管。
《電子簽名法》將“電子簽名”定義為對可以記錄在電磁記錄中的信息採取的措施(由電子形式、磁性形式或人類感官無法感知的任何其他形式準備的記錄,用於計算機的信息處理)。
根據電子簽名法,如果電子簽名滿足以下要求,則推定電子簽名有效且真實:
文件上的電子簽名由簽名人執行;
電子簽名只能由本人使用(通過對代碼和做法的適當管理)。
符合《電子簽名法》中規定的定義的電子簽名與“濕”簽名具有相同的可執行性/可採性推定。
日本法律在可執行性/可接受性方面沒有區分基於證書的數字簽名和電子簽名。基於證書的數字簽名主要用於向政府部門提交電子文件。大多數政府電子申報系統都需要由日本公鑰基礎設施(“JPKI”)或授權服務提供商進行身份驗證。《電子簽名法案》規定了特定身份驗證服務的要求,包括由公鑰基礎設施和特定身份驗證服務的授權提供商進行身份驗證,這些服務構成了數字簽名的基礎。
默認eSgi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日本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場景對電子簽名的使用通常不做要求:
人力資源
採購
公司決議
保密協議
軟件許可
醫療
銀行業
房地產
貸款
動產紙業
保險
教育
生命科學
科技板塊
需要公證的文件
要記錄的文件
消費者交易等
以下場景不能使用電子簽名:
不動產交易重要事項說明書
以商業為目的的固定期限土地/建築物租賃合同
公寓管理服務合同等
提供特定持續服務等合同之前和之後的合同等文件
金融工具的冷靜期書
遺囑
★免責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旨在提供有關各國/地區電子簽名法律框架的背景信息。請注意,本頁面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應被用作或依賴為法律建議。對於您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使用電子簽名的任何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顧問。eSginGlobal不對本頁面或其上材料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陳述或保證等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準確性的陳述、擔保或保證等。如果電子簽名合規說明存在其他語言版本,並且其內容與中文版本不一致,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最近更新: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