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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在澳大利亞是合法的,澳大利亞電子簽名主要受電子交易法1999(以下簡稱“ETA”)及其實施條例電子交易條例2020年(以下簡稱“ETR”)的監管。
ETA並未對電子簽名本身進行定義,但明確指出,如果電子簽名滿足以下三項要求,則電子簽名是合法的且可強制執行,這些要求也適用於每個本地ETA:
1、一種方法(例如,電子簽字的類型)用於識別簽字人並表明簽字人簽署文件的意圖;
2、對於要簽署的交易或文件的目的而言,盡可能可靠;或經事實證明(不論是本身或連同其他證據證明)以識別簽署人及其簽署有關文件或交易的意圖;
3、簽名者同意所使用的方法,並允許明示同意或從具體情況推斷出這種同意。
在涉及政府或法律要求的某些用例中,可能需要符合ETA(或本地ETA)要求的電子簽名。根據普通法,不符合ETA或當地ETA要求的電子簽名仍然可以執行。在普通法案件中,法院可能仍然會使用ETA要求作為構成有效簽名的基線。法院將側重於是否存在明確和充分的證據,證明雙方商定的條款和條件
默認eSgi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澳大利亞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文書或場景下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人力資源
採購協議
保密協議(前提是協議而非契約)
軟件許可
衛生保健
保險
教育
生命科學
技術部門文件
需要記錄的文件,儘管這取決於記錄的位置
雖然以下交易類型不禁止使用電子簽名,但在下列交易中使用電子簽名時應謹慎:
公司決議
銀行業務
放款
動產文件
消費者交易
政府文件
房地產
需要公證的文件
★免責聲明: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旨在提供有關各國/地區電子簽名法律框架的背景信息。請注意,本頁面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應被用作或依賴為法律建議。對於您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使用電子簽名的任何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顧問。eSginGlobal不對本頁面或其上材料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陳述或保證等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準確性的陳述、擔保或保證等。如果電子簽名合規說明存在其他語言版本,並且其內容與中文版本不一致,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最近更新:202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