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在土耳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規管?
電子簽名在土耳其具有法律效力。土耳其的電子簽名主要受以下法律規管:
- 第5070號《電子簽名法》(Electronic Signature Law No. 5070)
- 第6098號《債務法典》(Code of Obligations No. 6098)
- 關於實施《電子簽名法》的程序及原則的規例
- 關於電子簽名的流程及技術標準的公報
- 民事訴訟法
土耳其承認哪些電子簽名類型?它們各自有何要求?
土耳其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及安全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電子簽名法》僅對電子簽名作出定義,即:電子簽名指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數據,該數據附加於其他電子數據之上或在邏輯上與該電子數據相關聯,並用作身份驗證。
eSignGlobal 預設的電子簽名可滿足土耳其對電子簽名的要求。
2.安全電子簽名 (Secure Electronic Signature)
《電子簽名法》第4條明確指出,安全電子簽名應為符合以下條件之簽名:
- 專屬於簽名擁有人;
- 由安全電子簽名產生裝置所產生,而該裝置完全由簽名擁有人控制;
- 可根據合格電子證書識別簽名擁有人;
- 能夠偵測簽署後的電子數據是否曾被篡改。
電子簽名產生裝置及電子證書僅可由土耳其資訊及通訊科技管理局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uthority, “ICTA”) 認證的電子證書提供者提供。
安全電子簽名與手寫簽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第5條)。亦即,其他附有電子簽名之文件的證據效力有限。
各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3條訂立證據合同,並協定在發生爭議時,附有電子簽名之文件將被視為決定性證據。
默認eSginGlobal電子簽名可以滿足土耳其對通用電子簽名的相關要求
土耳其哪些情況下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在以下文書或場景中,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 電子簽名不得用於具有特定形式或程序規定的文件及合同,以及除銀行擔保外的擔保協議。
- 匯票、債券、支票、認股權證及商業票據等商業契據不得透過電子簽名簽立。
- 上述商業契據的交易(如承兌、擔保及背書)不得使用安全的電子簽名進行。
- 匯票、貨物收據、認股權證或商業票據,以及不動產及契據的銷售合同,均不得透過電子簽名簽立。
- 家庭法規定的某些合同(如婚姻合同)、繼承法規定的某些合同(如遺囑)不得透過電子簽名簽立。
- 知識產權轉讓協議不得透過電子簽名簽立。
- 對於某些土耳其法律規定須提供「官方表格」的文件(例如由公證人為官方遺囑(遺囑)及在土地註冊處進行的不動產買賣交易等),不得透過電子簽名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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