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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電子簽名合規說明

電子簽名在加拿大是否合法?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監管?

電子簽名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加拿大電子簽名主要受聯邦政府頒布的《個人資訊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PIPEDA”)、《加拿大統一電子商務法》(即安全電子簽名法規,“UECA”)的統一監管。另外,加拿大不同省級法案對電子簽名也有不同具體要求。

加拿大承認的電子簽名類型有哪些?分別都有哪些要求?

加拿大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電子簽名與安全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通常是可以連結或附加到文件的任何形式的電子表示形式,例如鍵入的簽名或掃描的手寫簽名。無論電子簽名的類型如何,電子簽名仍必須發揮簽名的基本作用,並且應該:

  • 確保簽署文件的個人可以與電子簽名相關聯;
  • 傳達個人簽署文件的意圖;
  • 證明同意受文件內容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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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電子簽名

安全電子簽名是一種更安全的電子簽名類型,是一種基於非對稱加密技術的數位簽章,它依靠公鑰基礎設施(PKI)來管理關聯的私鑰和公共驗證憑證,通常僅在各種省級和聯邦法規中規定的特定情況下才需要。 根據安全電子簽名法規,安全電子簽名必須包含符合以下條件的數位簽章憑證:

  • 識別頒發該憑證的憑證頒發機構,並由該機構進行數位簽章;
  • 識別或可用於識別該人;
  • 包含該人員的公鑰;
  • 憑證頒發機構為頒發數位簽章憑證的個人或實體。

在加拿大,要求使用安全電子簽名的具體用例包括哪些?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場景需要使用安全電子簽名:

  • 作為證據或證明的文件(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36 節);
  • 密封件(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39 節);
  • 原始文件(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42 節);
  • 宣誓後作出的陳述(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44 節);
  • 聲明屬實的陳述(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45 節);
  • 見證簽名(參見 PIPEDA 第 2 部分,第 46 節)。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省級和聯邦立法可能要求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電子簽名。在其他聯邦或省級立法中,最常要求使用安全電子簽名進行電子簽署的文件是法定聲明和宣誓書。

在加拿大,通常哪些場景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加拿大不同地區對傳統電子簽名的使用場景要求不同: 1. 聯邦 PIPEDA 沒有需要傳統簽名的使用案例清單,因為其電子簽名規則僅適用於 PIPEDA 附表 2 或 3 中列出的少數聯邦法律條款。因此,根據 PIPEDA 附表 2 或 3 中未列出的聯邦法律下的任何簽名要求都必須透過手寫簽名來滿足,除非其他立法中有允許電子簽名的規定或立法對執行方法沒有規定。 2. 省級 某些省級立法將特定文件和交易類型排除在可電子簽署的文件範圍之外。具體排除項如下: ** 安大略省法案不允許將電子簽名用於:**

  • 遺囑
  • 由遺囑設立的信託
  • 授權書,只要是關於個人的財務事務或個人照護的授權書
  • 票據
  • 訂明或屬於訂明類別的文件(尚無規例)
  • 所有權文件,除非它們適用於貨物運輸合約。 ** BC 法案不允許將電子簽名用於:**
  • 遺囑;
  • 由遺囑設立的信託;
  • 授權書,只要涉及個人的財務事務或個人照顧;
  • 在土地上產生或轉讓權益,並且需要登記才能對第三方有效的文件;
  • 法規中規定的其他規定、要求、資訊或紀錄(尚無法規);和
  • 可轉讓票據或所有權票據,除非它們可能與貨物運輸有關。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成為第一個允許電子遺囑的省份,電子遺囑可以以數位方式簽署和儲存,並與實體遺囑具有相同的認可。 ** 亞伯達省法案不允許將電子簽名用於:**
  • 遺囑;
  • 由遺囑或遺囑設立的信託;
  • 根據《授權書法》的持久授權書;
  • 根據《個人指示法》的個人指示;
  • 創造或轉讓土地權益的紀錄,包括礦場和礦產權益;
  • 根據《擔保確認法》提供的擔保;
  • 票據;
  • 以其他方式訂明的檔案,或屬於以其他方式訂明的類別的檔案,作為本法令不適用的檔案或檔案類別的檔案;
  • 所有權文件,但與貨物運輸相關的合約除外。 ** CPA、CCQ 以及魁北克省的任何其他省級法律可能要求使用特定媒介(例如紙本文件)或其他手續(例如與魁北克公證人一起簽署的公證契約)作為有效性的條件。例如,CPA 規定,如果商家和消費者在場,並且如果商家在交易之前要約訂立此類合約,則必須以紙本形式起草以下文件:**
  • 由流動商人簽訂的合約
  • 信貸合約
  • 合約包括購買租賃貨物的常規選擇權
  • 二手汽車或機車的銷售合約和長期租賃合約
  • 與分時度假住宿權相關的合約
  • 涉及指導、訓練或協助的順序履行的服務合約
  • 與健身工作室簽訂服務合約
  • 涉及遠端提供服務的順序履行的合約
  • 債務清償服務合約 ** CCQ 規定,以下合約(可能還有其他合約)必須按照特定的公證程序進行公證:**
  • 結婚合約
  • 遺囑
  • 共同所有權聲明
  • 保護授權和授權書
  • 在代位求償權的情況下,借出文書或無罪釋放
  • 有利於假設代表的假設,除非是交付的可動產假設 許多需要公證人簽名的文件將被允許在特殊情況下根據公證人的判斷進行遠端簽署。 ** 其他省份和地區 ** 曼尼托巴省的電子商務和資訊法只明確規定,包括可轉讓的所有權文件在內的可轉讓票據不能以電子方式簽署。 ** 所有其餘的省級和地區 UECA 法規都不允許對以下內容進行電子簽名:**
  • 遺囑
  • 由遺囑設立的信託
  • 授權書,只要它們涉及財務事務
  • 委託和公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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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7-01

加拿大電子簽名合規說明
電子簽名在加拿大是否合法?電子簽名主要受哪些法律監管?
加拿大承認的電子簽名類型有哪些?分別都有哪些要求?
1.電子簽名
2.安全電子簽名
在加拿大,要求使用安全電子簽名的具體用例包括哪些?
在加拿大,通常哪些場景需要使用傳統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