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 WhatsApp 或電子郵件聯繫銷售團隊,或與您所在區域的業務拓展專員聯絡。
電子簽名在汶萊是合法的,汶萊電子簽名主要受 2001 年《電子交易法》(“ETA”法)的監管。
汶萊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即安全電子簽名與安全數字簽名。
ETA 將電子簽名定義為附加在電子記錄上或與電子記錄邏輯關聯的任何字母、字符、數字或其他數字形式的符號,並且具有鑑別或批准該電子記錄的意圖。
如果通過實施一個規定的安全程序或由相關方同意的商業合理安全程序,可以驗證所有電子簽名在簽署時是有效的,則符合安全電子簽名的要求:
ETA法第18條還規定:在涉及安全電子簽名的任何程序中,除非有相反證據提出,否則應當假定:
ETA 將“數字簽名”定義為一種電子簽名,它由使用非對稱加密系統和哈希函數對電子記錄進行轉換而成,以便擁有初始未轉換電子記錄和簽名者的公鑰的人能夠準確確定以下內容:
ETA第20條還規定:當電子記錄的任何部分使用數字簽名進行簽署時,如果該部分記錄符合以下條件,則數字簽名應被視為該部分記錄的安全電子簽名: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場景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以下場景通常需要使用傳統簽名: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旨在提供有關各國/地區電子簽名法律框架的背景信息。請注意,本頁面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也不應被用作或依賴為法律建議。對於您在特定司法管轄區使用電子簽名的任何法律問題,我們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顧問。eSignGlobal不對本頁面或其上材料的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陳述或保證等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準確性的陳述、擔保或保證等。如果電子簽名合規說明存在其他語言版本,並且其內容與中文版本不一致,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最近更新: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