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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在韩国是合法的,韩国电子签名主要受2013 年《数字签名法案》(ESA)、《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电子文档和交易框架法》(FAEDT)的监管。
ESA 将电子签名定义为“附加在电子文档上或与电子文档逻辑结合的电子形式信息,以识别签名者并验证电子文档已由所述签名者签名。
韩国承认的电子签名类型有哪些?分别都有什么要求?
韩国承认两种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与认证数字签名。
是指以数字形式附加在电子消息上或在逻辑上组合到电子消息上的信息,以识别签名者并验证电子消息是否已由该签名者签名。
经认证的数字签名以外的数字签名应具有有关各方商定的签名、签名和印章或姓名和印章的效果。
默认eSginGlobal电子签名可以满足韩国对数字签名的要求
2.认证数字签名
是指满足以下要求并基于授权证书的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创建密钥应仅由订户持有并仅由订户知晓;
订户应在签署时控制和管理数字签名创建密钥;
须确定有关数码签署自贴上后有否更改;
须确定自贴上数码签署后,有关电子讯息是否曾有任何更改。
虽然高级电子签名没有比标准电子签名额外的有效性推定,但在最终发生争议时,高级电子签名由认证提供商认证的事实可能比标准电子签名提供更强的有效性证据。
eSginGlobal通过集成当地受信服务供应商后提供的签名可以满足韩国对认证数字签名的要求
FAEDT 和 ESA 均未明确禁止以电子方式签署任何文档或协议。但是,根据 FAEDT,如果其他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规定电子文档不能以电子方式签署或执行,则该文档可能会被拒绝具有法律效力。FAEDT 下提供的示例包括:
证明保证人提供保证或保证的意图的文件(民法第 428 条第 2 款第 1 项),但保证人为其业务目的准备的文件除外(FAEDT 第 4 条第 2 款)
全息遗嘱(民法第 1066 条)
担保合同
对于公司决议相关文件,原则上允许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使用电子签名。但是,如果此类公司决议包含“可注册事项”,并且必须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公司登记法院,则此类文件实际上应加盖个人或公司印章,以代替电子签名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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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