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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項不是數位簽章所提供的功能?
數位簽章已成為現代數位基礎設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方面。在全球法律體系中,包括亞洲、歐洲和美國的地方法律管轄區,數位簽章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並廣泛應用於合約、政府申請與企業交易中。然而,儘管數位簽章被廣泛採納且擁有可靠的密碼學基礎,它仍無法涵蓋電子安全的所有層面。那麼,以下哪項不是數位簽章所提供的功能?
讓我們了解什麼是數位簽章,它所具備的功能,以及——它所不具備的功能。

數位簽章是一種用來驗證數位訊息或文件真實性與完整性的數學機制。當發送者使用數位簽章對文件進行簽署時,意味著向接收者保證該訊息確實由其發出(認證)、在傳輸過程中未遭竄改(完整性),且簽署人無法否認其簽署行為(不可否認性)。
根據地方法令,例如美國《全球與國家商業電子簽名法》(ESIGN Act)、歐盟的 eIDAS 規章,或新加坡的《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等,數位簽章被賦予與親筆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這項法律定位大大促進了其在合約法、電子表單與國際商務操作中的應用。
但即使是最安全的工具,也仍具有其限制。
為了了解數位簽章無法提供什麼功能,有必要先回顧它所提供的能力:
數位簽章可確認簽署者的身分。透過公開金鑰與私密金鑰的機制,發送者使用其私鑰對訊息進行加密處理,接收者使用對應的公開金鑰來驗證簽章,進而確認訊息來源的真實性。
數位簽章可確保文件內容在簽署後未被更改。即使文件中的一個位元被修改,簽章驗證將會失敗,從而揭示可能的資料竄改行為。
只要使用使用者的私密金鑰對文件完成簽署,簽署者便無法否認其曾簽署該文件。這能有效預防對某些數位行為的虛假否認。
這些特性對於符合法規規範至關重要,也構成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策略的核心要素。
儘管數位簽章可提供身份認證、完整性與不可否認性,但它本質上 並不 提供「機密性」。
我們來深入理解:
所謂機密性,是指只有授權對象能讀取或存取特定資訊。雖然加密與數位簽章皆屬公開金鑰密碼學的應用,但兩者的設計目的並不相同。數位簽章可確保文件未被修改且確實由簽署人所發出,但它無法阻止他人查看該文件內容。
簡言之:一份文件可以被安全且具正式性地簽署,但只要他人獲得該文件,即可瀏覽其內容。
以下是因缺乏機密性防護而可能造成問題的實際情況:
雖然數位簽章與加密所使用的底層密碼學演算法類似,但其目的與應用方式大有不同。以下為兩者的比較:
| 特性 | 數位簽章 | 加密 |
|---|---|---|
| 目的 | 驗證身份與資料完整性 | 防範內容被讀取 |
| 是否使用公私鑰? | 是 | 是 |
| 是否提供機密性? | 否 | 是 |
| 是否提供不可否認性? | 是 | 否(本身不提供) |
在實際安全通訊中,兩者經常結合使用。常見流程是先將文件進行數位簽章,然後再加密,以同時達成身份認證與內容保密的雙重保障。
各地區法規日益強調更嚴格的數位通訊安全保障機制。例如:
在設計合規系統時,清楚認知:僅依賴數位簽章 並不能 滿足所有隱私與資料保護的需求,極為關鍵。
數位簽章在身分驗證、確保資料完整性以及防止否認操作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然而,數位簽章本身 並非 全面保護敏感資料的萬靈丹,因為它 並不提供機密性。
當文件涉及個人、財務或專有資訊時,單靠數位簽章無法阻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此時,加密技術(通常與數位簽章結合使用)就變得極為重要。
在這個隱私法規與網路安全威脅日益增加的時代,認識所使用數位工具的界線,有助於打造更穩健、合規且安全的通訊與資料處理架構。
請務必參考當地法規或所屬產業的具體指引,設計一套端對端的安全系統,並於必要時同時導入數位簽章與加密機制。此種雙重防護方式不僅提升安全性,更有助於確保您遵循所在法域的監管標準。
透過清楚認識數位簽章的功能——以及它的限制——您將能更有效地保護數位化流程與資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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