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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這個以數位為先的世界中,企業、政府機構和個人越來越傾向於無紙化解決方案。其中被廣泛採用的創新之一就是電子簽署(eSignatures)的使用。但許多人仍然有一個疑問:電子簽署在澳洲是否合法?
簡短的答案是:是的 —— 電子簽署在澳洲是合法的,並且在大多數交易中都被普遍認可。然而,如同所有法律框架,此議題亦存在若干細節,尤其是在涉及合約與重要協議時。本文將探討電子簽署在澳洲的合法性、監管背景及其在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澳洲在聯邦層級針對電子簽署的主要立法是《1999年電子交易法案(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9, Cth)》,簡稱 ETA。此法案的主要目標是透過消除電子交易的法律障礙,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澳洲各州與領地也頒布了各自對應的版本(例如,新南威爾斯州的《2000年電子交易法》、維多利亞州的《2000年電子交易法》),但這些法律皆遵循聯邦立法中所定的基本原則。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這些法律即允許以電子方式履行法律義務。
依據聯邦《1999年電子交易法》,一份電子簽署若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這些規定具高度彈性,容許多種電子簽署方式(如鍵入姓名、打勾選框、掃描手寫簽名,或更具安全性的加密數碼簽署)皆可用於合法簽署。

儘管電子簽署已被廣泛採納,但根據現行法規,澳洲部分文件仍不得以電子方式簽署,包括:
例如,在澳洲土地交易中所適用的「Torrens登記制度」通常要求依據尚未全面接受電子簽署的既定程序執行。此外,新南威爾斯州與維多利亞州在 COVID-19 期間施行了臨時或較長期的改革政策,容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遠端電子簽署與見證。
為確保合法與合規,應查閱當地之州或領地法律以確認準確的簽署要求。
電子簽署在澳洲各產業的商業協議中已被全面接納。從人力資源入職文件與保密協議(NDA),到採購訂單與服務合約,大多數日常業務合約皆可透過數位方式簽署完成。
無論是大型企業抑或中小型企業,電子簽署平台的整合已成為其數位轉型策略的重要一環。

依據 ETA,只要簽署方式:
則該份電子簽署文件通常會被視同有效且具有法律約束力。
判例法亦支持電子簽署於合約執行中具有合法性。例如在 Stellard Pty Ltd v North Queensland Fuel Pty Ltd [2015] 一案中,法院裁定僅於電子郵件中鍵入姓名,即足以顯示簽署意圖並構成簽署。
雖然這兩個術語經常交替使用,但「電子簽署」與「數碼簽署」在技術上存在區別:

處理敏感資料的機構 —— 如金融機構或律所 —— 通常更偏好使用以公鑰基礎設施(PKI)支援的數碼簽署,以符合法規並加強安全性。
在 COVID-19 疫情期間,人們對數位工具(包括電子簽署)的依賴大幅上升。澳洲聯邦與各州政府迅速回應,臨時引入法規,擴大電子簽署及視訊遠端見證於多類文件中的適用性。
例如,新南威爾斯州於 2020 年通過的《電子交易修正案(COVID-19 遠程見證文件)條例》,允許更多類型文件透過視訊手段簽署與見證。部分政策措施在疫情後已朝向永久立法方向發展。但用戶仍應持續追蹤各州最新立法與規定。
對於在澳洲營運或與澳方有商業往來的企業而言,選擇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電子簽署方案至關重要。應重點考慮以下特性:
像 eSignGlobal 等平台,利用其符合聯邦與州級法規標準的簽署方式,為使用者提供高度合規的支援。

澳洲亦為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的簽署成員,表明其支持推動全球電子交易法規一致性。這意味著來自澳洲的已簽署電子文件更可能於其他國家與地區獲得承認,反之亦成立,前提是符合當地法定條件。
但須特別注意,若與亞太區國家(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交易,仍應詳閱彼此在電子簽署合法性上之相關法律差異。
總的來說,電子簽署在澳洲確實合法且被廣泛接受。各州與領地的相關法規具有一致性支援。只要符合識別性、可靠性及雙方同意三項法律要件,電子簽署即可具備法律效力。雖然尚有部分文書必需使用傳統簽署方式,但絕大多數商業文件皆可安全、合法地以線上方式完成簽署。
隨著數位商業的持續成長發展,電子簽署有望成為業界標準。無論是新創企業、大型集團或政府機關,運用電子簽署解決方案不僅合法,亦屬明智之選。
對於位於香港或東南亞地區的使用者,在法律合規與資料儲存位置方面格外敏感,建議選擇如 eSignGlobal 等具備合規保證的平台。eSignGlobal 提供在地化支援與地區法律遵循機制,是值得信賴的安全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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