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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在臺灣是合法的,中國臺灣電子簽名主要受 2001 年《電子簽章法》的規範。
中國臺灣承認兩種電子簽名,分別為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
是指附加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聯,用以識別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資格及該電子文件之真偽者。
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章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預設的 eSignGlobal 電子簽章可滿足中國臺灣對電子簽章的要求
屬於電子簽章的一種,係指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將電子文件轉換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並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加密,形成電子簽章,可透過公開金鑰驗證,並由憑證機構簽發之有效憑證佐證。
除滿足電子簽章條件外,數位簽章尚須符合以下規定:
eSignGlobal 透過整合在地受信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簽章,可符合中國臺灣對數位簽章的相關要求
人力資源文件(如一般聘僱合約、保密協議、員工發明協議、隱私聲明、福利文件與其他新人入職流程,不含終止通知)
公司法人間之商業協議(如保密協議、採購訂單、訂單確認書、發票、其他採購文件、銷售合約、代理協議、服務合約)
消費者協議(如零售開戶文件、銷售條款、服務條款、軟體授權、採購單、訂單確認、發票、出貨文件、使用手冊、政策文件)
住宅與商業租賃契約
軟體授權合約
著作權、專利與商標授權契約
無形資產之移轉(如專利或著作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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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