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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的數位社會中,網絡交易與通信的重要性不亞於面對面的互動,確保身份真實性與資料完整性已成為網路安全的基石。實現這一安全性的關鍵技術之一就是「數位簽章方案」。那麼,什麼是數位簽章方案?它如何運作?又如何符合本地法規?
下文將詳細探討數位簽章方案的概念,並深入研究其在現實世界中的應用,特別強調美國、歐盟,以及香港、新加坡與臺灣等地區對數位簽章的定義與規範。

數位簽章方案是一種加密協定,用於驗證數位資訊或檔案的真實性與完整性。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數位簽章是身份的獨特標誌。然而,它不是使用墨水和紙張,而是透過複雜的演算法與加密技術來確保資訊在電腦網路中傳輸過程中未被竄改。
數位簽章方案的核心是「非對稱加密」,其包含一對金鑰:私鑰與公鑰。發送者使用私鑰產生數位簽章,接收者則使用發送者的公鑰來驗證資料或檔案的真實性。
成功的驗證不僅確認了發送者的身份,也確保了資訊在傳輸過程中未被修改──這在金融、政府與醫療等領域至關重要。
一個標準的數位簽章方案包括三個基本步驟:
根據不同的實作,常見的數位簽章演算法包括 RSA(Rivest–Shamir–Adleman)、DSA(數位簽章演算法)與 ECDSA(橢圓曲線數位簽章演算法)等。
數位簽章方案不僅是技術工具,也深深嵌入在現代法律與監管架構之中。許多國家已制定法律,對數位簽章進行法律承認,使其在私部門與公共領域均具法律效力。
以下是不同法域對數位簽章方案的處理方式:
在美國,電子簽章的法律基礎源於《全球與國家電子簽章法案(ESIGN)》與《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ESIGN 與 UETA 均賦予符合一定技術要求的數位簽章與傳統紙本簽名相同的法律效力。
該法律強調簽署流程的同意、意圖與安全性,並具有技術中立性,即並不強制使用某一特定的數位簽章方案,而是注重簽章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歐盟採取更為系統化的方法,透過《eIDAS 規章(歐盟第910/2014號條例)》對電子簽章進行分類,主要分為三類:
合格電子簽章需仰賴由合格電子憑證與安全簽章產生設備所生成,具備與手寫簽名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內相同的法律效力。符合 QES 要求的數位簽章方案必須滿足嚴格規定,包括身份驗證與金鑰安全儲存。
中國於 2005 年頒布、2019 年修訂的《電子簽名法》,定義電子簽名為附著在合約或文件上的資料,用以識別簽署人並表明其對內容的認可。符合驗證標準的數位簽章方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區分「一般電子簽名」與「可靠電子簽名」。「可靠電子簽名」需具備密碼技術安全性與身份認證等要素。法人單位必須遵守政府規定的數位簽章安全標準,並使用具有認證資格的權威機構(CA)所簽發的憑證。
香港透過《電子交易條例》(ETO)承認電子簽章的法律地位。對於部分法律文件,必須使用附有認可數位憑證的「數位簽章」方符合 ETO 的要求。該憑證必須由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認證機構所簽發。
使用數位簽章的機構需確保其系統符合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OGCIO)所制定的標準。
新加坡的《電子交易法》(ETA)賦予符合法規條件的數位簽章與手寫簽名相同的法律效力。該法案提出「安全電子簽章」的概念,需滿足以下條件:
與香港類似,由註冊認證機構(CA)簽發的電子憑證在判定是否合法方面起關鍵作用。
臺灣《電子簽章法》明確規定了構成「可靠電子簽章」的具體條件。可作為合法證據的數位簽章必須滿足身份驗證、文件完整性,以及簽章產生與驗證的安全性等要求。
此外,《電子簽章法》區分「一般用途」與「認證電子簽章」;後者必須由核准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認證憑證。
與傳統認證驗證方法相比,數位簽章方案具備諸多優勢:
數位簽章方案已在以下領域廣泛應用,優化工作流程:
隨著更多產業邁入數位化轉型,數位簽章方案將持續在保障信任與真實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數位簽章方案遠不只是一項新興技術,它是全球安全數位互動的基礎。儘管其背後的密碼學原理在全球範圍內大致相同,但各司法管轄區對其監管框架存在顯著差異。了解技術與法律層面的內容,對於企業與個人在數位化發展中實現合規操作至關重要。
無論您是法律從業者、IT 管理人員還是企業主管,掌握數位簽章的運作機制與地區監管要求,將有助於實現作業流程簡化、法律風險降低,以及跨境法律效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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