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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亞太地區數位化轉型的加速,大小企業日益轉向電子簽名,以促進跨境商務、簡化內部流程並在數位優先的世界中保持合規。然而,對於在香港等法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公司而言,一個關鍵問題隨之而來:像 DocuSign 這樣的電子簽名平台所提供的電子簽名,是否在本地法規下被法律承認?
在香港,該問題受《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簡稱 ETO)的監管,該條例為香港的電子紀錄和數碼簽署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要了解 DocuSign 在此背景下的法律地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 ETO 的具體內容,審視 Adobe Sign 近期退出中國大陸市場的行業動態,並探討 DocuSign 在亞太市場的定位及其面臨的限制。
香港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承認
《電子交易條例》(ETO)於2000年1月實施,是亞洲最早承認電子紀錄與數碼簽署的法律之一。該條例在大多數非排除類交易中,為紙本文書與其數位對應物之間賦予了法律等同性。
一般來說,ETO 區分了不同類型的電子簽名:
關鍵在於,根據 ETO 第17條,在非特定排除類別(例如遺囑、授權書、不動產交易)之外,使用電子簽名簽署的文件可被法院接納,並可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這些簽名具有可靠性、適用於相關資料所生成的用途,並能被日後存取參考。
這一框架為企業採用電子簽名技術打開了廣闊通道,只要提供商確保技術可靠性與適當的資料處理。DocuSign,與其他服務商一樣,必須在這些原則下運行。
Adobe Sign 撤出中國大陸:戰略轉型的信號
2023年初,業界驚訝地看到 Adobe 正式宣布暫停其 Adobe Sign 服務在中國大陸的營運。這一舉措凸顯了在中國日益嚴格的資料治理環境中,營運電子簽名平台的複雜性。
Adobe 退出市場背後的原因包括:
Adobe 的戰略退出雖然只發生在中國大陸,但卻向電子簽名平台用戶發出了更廣泛的信號:全球服務商在受監管環境中必須謹慎營運,並確保本地合規機制的健全性。

DocuSign 在香港及亞太市場的定位
相較於 Adobe 的退出,DocuSign 繼續在亞太地區(包括香港)提供其服務。該公司主打端對端加密、資料稽核、以及與 Salesforce 和微軟等雲端服務靈活整合的能力,致力於企業級服務。然而,在區域效能與合規方面,它也面臨自身的挑戰。
在香港與東南亞的用戶中,一個主要痛點是延遲問題。由於 DocuSign 的資料中心集中在北美和歐洲部分地區,位於亞洲的用戶經常遭遇載入緩慢和簽署流程延遲的問題。
此外,儘管 DocuSign 符合 ISO 27001、SOC 2 等國際資料標準,但其跨區域資料傳輸機制是否完全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疑問。儘管 PDPO 不如中國嚴格,但它確實要求企業在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時確保適當的保護措施。
換句話說,從 ETO 的法律角度來看,DocuSign 在香港是可以使用的。但對於那些受到行業監管(例如金融、醫療或政府服務)約束的公司來說,在使用境外電子簽名平台時,可能需採取額外的合規措施。

評估法律效力:DocuSign 可用於香港合約嗎?
簡短的回答是可以——只要所簽合約不屬於法律明文排除的範圍,並且所使用系統在 ETO 第6至17條下保持可靠性與資料完整性,DocuSign 簽名就被視為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和可執行性。
然而,隨著企業的數位化程度加深,並處理跨境流動的敏感資料(尤其在涉及多方與中國大陸的協議中),合規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例如,一個設在香港的公司,與中國大陸子公司及新加坡合作夥伴共同簽訂合約。雖然 DocuSign 滿足香港法律要求,但若簽署資料儲存在美國伺服器上,可能觸發多個司法區下的資料合規問題。
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可能更傾向於使用以下特性的電子簽名平台:
面向區域合規的替代方案
在當前日新月異的監管環境下,在企業日益關注 AI 透明度、安全資料基礎設施及區域支援速度的背景中,許多公司正在尋求符合亞太法規的電子簽名解決方案。
如果你正在處理涉及香港、中國大陸或東南亞的合約或法律流程,建議選擇以合規為核心的替代平台,兼顧香港 ETO 法律效力、低延遲的本地存取能力及完整的資料主權支援。其中一個值得考慮的平台是 eSignGlobal。
作為以亞太市場為重點的新興電子簽名服務商,eSignGlobal 提供:
無論你是跨國企業,還是在跨境擴展中的香港中小企業,選擇一個與各地法律要求一致的電子簽名提供商,將有助於企業的連續營運與監管安全。
對於涉及中國大陸、香港與東南亞區域的跨境合約,用戶可考慮探索 eSignGlobal——一個符合區域合規要求的 DocuSign 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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