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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數碼優先的世界中,數碼簽署不僅僅是一個便捷工具——它們已成為全球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文件簽署方式。這也引發了一個常見問題:我可以創建自己的數碼簽署證書嗎? 簡短的回答是:技術上可以,法律上則未必—這取決於你的司法管轄區和用途。本文將詳細探討創建數碼簽署證書的實際、技術與法律層面,特別是針對香港與東南亞地區的使用者。
數碼簽署證書(DSC) 是一個電子文件,用於證明你的電子簽署的真實性。它由一個受信任的第三方實體——證書頒發機構(CA) 發行,CA會在頒發證書之前驗證你的身份,從而將你的數碼簽署與你的身份進行綁定。它就像網絡世界中的護照或駕駛執照,用於驗證身份。
我們常見的電子簽署方式有兩種:

從技術角度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掌握相應的加密工具(例如OpenSSL),就可以生成一對密鑰(公鑰與私鑰),並創建一個自簽署數碼證書。此操作通常用於開發測試或內部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簽署證書不被外部應用程式或監管機構所信任,因為它缺乏第三方驗證,無法提供法律上所需的身份保障。
若你自行生成證書並用它簽署合約,接收方無法確認該證書是否真的屬於你,除非另行進行身份核驗。而且,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這樣簽署的電子合約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數碼簽署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香港,你無法自行創建具有法律效力的數碼簽署證書。這樣做不符合法律對身份驗證的要求。
新加坡的《電子交易法》和更新後的《電子交易(證書機構)條例》規定:只有由註冊證書機構(例如Netrust)簽發,並被資訊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認可的證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1997年數碼簽署法》第一次確立了數碼簽署的法律效力。只有由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認可的持牌證書機構(例如MSC Trustgate)簽發的數碼證書,才具備法律地位。
因此,在東南亞大多數國家,自簽署證書不被認可用於有法律約束力的用途。
儘管自簽署證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在以下情境中仍具有一定用途:
不過,必須清楚標註此類證書為自簽署證書,避免被誤解為受信任或具法律效力的簽署。

若您打算用於合約簽署、政府報稅、稅務申報或企業間業務往來,應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選擇受信任的證書機構(CA)
優先選擇受所在地法律認可和授權的CA,例如:
提交申請並進行身份驗證
通常需要以下資料:
將證書安裝於安全設備或軟件中
DSC通常保存在安全USB令牌或嵌入於專用數碼簽署軟件中。
使用合規的數碼簽署平台
所使用的平台應符合當地法規要求,並能嵌入證書與簽署稽核資訊。
儘管DocuSign與Adobe Sign等國際平台市場佔有率高,但這些平台未必完全符合香港或東南亞的當地法律規範。
這正是 eSignGlobal 的優勢所在。
eSignGlobal專為亞太地區法律合規性設計,支援基於PKI的數碼簽署並採用ISO 27001加密標準,確保:
如果你在東南亞開展業務,或需處理跨境文件,eSignGlobal能提供符合法律規範的數碼簽署解決方案。

那麼,究竟能否創建自己的數碼簽署證書?從技術角度看可以,但從法律角度看,不適用於公開或正式用途。 除非你是國家認可的持牌證書機構,否則你的自簽署證書將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對於在香港及東南亞營運的企業或個人,若需要一套合規、可靠的電子簽署解決方案,eSignGlobal 是一個相較於DocuSign等美系平台更安全、合規的替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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