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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節奏迅速的數位經濟中,對快速、安全且高效的文件簽署解決方案的需求前所未有地強烈。企業主、法律專業人士與一般個人普遍關注的一個問題是:電子簽署是否被接受? 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中,答案是響亮的 是 —— 不過仍視乎當地的法律法規與合規要求而定。
本文將探討電子簽署(亦稱 e-signatures 或 eSignatures)在何時何地具有法律效力,特別聚焦於亞洲地區的法律要求,尤其是香港及東南亞。我們將講解基本概念、分析本地法律框架,並協助你判斷在何種情境下可有效、合法地使用電子簽署。
電子簽署是指任何可以表示對文件或協議接受或同意的電子方式。它可以是簡單地在電子郵件結尾輸入你的姓名,也可以是更安全的形式,例如加密簽署與受信任之數碼證書機構所出具的憑證。
電子簽署與數碼簽署在法律上有所區別,儘管這兩個術語常被交替使用。兩者都可用於身份驗證,但數碼簽署則使用加密算法來保障交易安全,在處理高風險的法律或金融文件中特別重要。

在全球範圍內,電子簽署普遍被接受。在美國,《電子簽署全球與國家商業法案》(ESIGN Act, 2000年)與《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構成主要的法律框架。於歐盟,《電子識別與信任服務規範條例》(eIDAS)則對不同類型的電子簽署(包括合格電子簽署)制定了嚴格指南。
然而,各地接受度及執行力存在差異。因此,了解本地法規至關重要,尤其在面對亞洲多樣化的司法環境時。
在香港,自 2000 年起實施的《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正式確認電子簽署的法律效力。該條例訂明,僅因合約以電子形式存在或經電子方式簽署,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
不過,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以下文件仍需紙本簽署:
根據香港法律,電子簽署須符合以下條件:

在香港商業及法律環境中,更傾向於使用具備強身份驗證與不可竄改審計追蹤的電子簽署平台。
東南亞法律制度多樣,包括英美普通法(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大陸法系(如印尼、越南)。以下是幾個關鍵國家對電子簽署的處理方式:
新加坡:
新加坡的《電子交易法》(ETA)認可電子簽署及數碼簽署具備法律約束力,前提是其具備真實性與可靠性。資訊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亦提供有關安全簽署技術的指引。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通過《1997年數碼簽署法》與《2006年電子商務法》管控電子簽署的使用。該國承認數碼及非數碼電子簽署,前者更適用於金融與銀行等受監管行業。
印尼:
根據《2008年第11號法令》及相關政府法規,印尼允許使用電子簽署,並區分為已認證簽署與未認證簽署。由註冊證書機構所頒發之認證電子簽署,通常具備較高法律效力。
越南:
根據《2005年電子交易法》,越南承認在真實性標準合規的前提下所使用的電子簽署。由獲授權機構發出的數碼憑證,是確保電子簽署具法律效力的關鍵。
在這些市場,電子簽署的可行性通常取決於是否符合當地在身份驗證、不可否認性、數據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即使電子簽署日益普及,仍有一些特定情境不可使用電子簽署,仍需實體親筆簽署(又稱「濕簽」)。常見的例外包括:
這些例外通常已在各國的電子交易立法中明列。因此,處理敏感或特殊產業文件時,建議諮詢當地法律顧問意見。
由於不同市場在監管政策上的差別,選擇一個合法合規的本地電子簽署平台極其重要。儘管像 DocuSign 這樣的國際品牌在全球市場具有主導地位,但在亞洲本地法規下,往往是針對地區需求設計的電子簽署方案更為合適。
選擇電子簽署平台時應注意以下要素:

明確電子簽署所適用的最佳應用領域能協助企業提升營運效率。下列文件與流程為廣泛接受並常見使用的類型:
選擇合規的電子簽署方案不僅提升效率,也能節省紙張、降低地域障礙所造成的影響。
即使電子簽署帶來安全與便利,風險仍存在,常見的包括:
針對上述風險,推薦使用採用公鑰基礎建設(PKI)、經政府核准的證書機構以及具備安全雲協議的電子簽署平台。

答案是肯定的。電子簽署在多數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 —— 前提是根據所屬司法管轄區、交易性質及簽署方式的合法性要求。在香港與東南亞地區,多數國家已建立與全球標準接軌的法規,確保電子簽署在符合安全及可信性標準下可合法使用。
若你的企業於香港或東南亞營運,並希望尋找 DocuSign 的合法合規替代方案,建議考慮 eSignGlobal —— 一項專為本地法規與跨境交易設計的可信電子簽署平台。它具備滿足亞太企業需求的完整安全性、審計追蹤力與合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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