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博客中心 /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Electronic Transactions Ordinance)摘要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簡稱ETO)於2000年生效,為電子交易提供法律框架。該條例承認電子記錄與紙本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認可電子簽署(數碼簽署)的法律效力,但須符合特定條件。條例涵蓋合約訂立、記錄保存及法庭接納證據等範疇,旨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同時確保交易安全及可靠性。該法例不適用於某些文件,如遺囑、不動產轉讓或特定公文書,但允許當局豁免適用範圍。數碼簽署需經認可認證機構驗證,方具法律約束力。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Electronic Transactions Ordinance)摘要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簡稱ETO)於2000年生效,為電子交易提供法律框架。該條例承認電子記錄與紙本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認可電子簽署(數碼簽署)的法律效力,但須符合特定條件。條例涵蓋合約訂立、記錄保存及法庭接納證據等範疇,旨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同時確保交易安全及可靠性。該法例不適用於某些文件,如遺囑、不動產轉讓或特定公文書,但允許當局豁免適用範圍。數碼簽署需經認可認證機構驗證,方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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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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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港電子交易條例

香港的《電子交易條例》(ETO),於2000年頒布並自2000年4月生效,是該地區數字商務框架的基石。該立法使香港與全球電子簽名和記錄標準保持一致,促進安全的在線交易,同時平衡法律確定性與技術創新。從商業角度來看,ETO 在將香港定位為亞洲領先金融中心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使電子商務、銀行和合同流程無需物理文件即可無縫進行。在該地區運營的企業必須遵守其規定,以確保合規性,特別是在跨境交易中,電子簽名日益重要。

ETO 的關鍵規定

ETO,正式稱為香港法例第553章,承認電子記錄和簽名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與紙質對應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第5條,電子簽名可作為法庭證據,並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指定排除事項除外。這種等效性適用於大多數商業合同、遺囑、信託和土地交易,儘管像授權書和法定聲明等敏感領域仍需傳統的濕墨簽名。

核心要素是第6條下的可靠性要求。要使電子簽名有效,它必須識別簽名人並表明其對記錄中包含的信息的批准。企業通常通過數字證書或生物識別驗證來實現這一點,確保不可否認性和完整性。該條例還要求安全存儲電子記錄,第7條強調在規定期間(商業記錄通常為七年)內的可訪問性和未更改保留。

排除事項值得注意:ETO 不適用於某些文件,如流通票據、遺囑或誓章,如附表1所述。這保護了高風險法律文書免受早期數字技術潛在漏洞的影響。2003年和2013年的修訂完善了這些規則,納入了時間戳和電子印章的規定,以增強審計軌跡,這對金融和房地產等行業至關重要。

對企業的合規影響

對於香港的企業而言,ETO 強調了採用符合本地標準的強大電子簽名平台的重要性。不合規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在糾紛中面臨證據挑戰,從而中斷運營。該條例促進互操作性,如果外國電子簽名滿足可靠性測試,則可被認可,這對跨國公司有益。然而,在亞太地區監管格局碎片化的背景下,香港的 ETO 以其清晰度脫穎而出,與中國《網絡安全法》下嚴格的電子數據規則等更具規定性的制度相比。

從商業觀點來看,ETO 推動了採用率,後疫情時代超過90%的香港企業使用數字工具。它支持政府對企業(G2B)集成,如 iAM Smart 平台,通過移動應用驗證身份以進行官方交易。這種生態系統集成方法——與美國的 ESIGN 法案或歐盟的 eIDAS 等基於框架的標準形成對比——要求與國家數字身份證進行更深入的硬件和 API 級對接,提高了技術障礙,但確保了高監管環境下的更高安全性。

亞太地區更廣泛背景與電子簽名法律

香港的 ETO 融入亞太地區電子簽名法規的馬賽克中,其中碎片化、嚴格監督和本地化合規性創造了獨特挑戰。與美國的 ESIGN 法案提供廣泛的聯邦電子同意框架不同,或歐盟的 eIDAS 將簽名分級從基本到合格,亞太法律強調生態系統集成。例如,新加坡的《電子交易法》(ETA)與 ETO 相似,但與 Singpass 集成用於國家身份證驗證,而日本的《電子簽名法》優先考慮高級電子簽名以實現法律約束力。

在中國,2019年的《電子簽名法》區分一般電子簽名與可靠電子簽名,後者要求認證機構,同時伴隨數據本地化要求。澳大利亞的《電子交易法》(1999年)提供統一性,但排除遺囑,與香港類似。這種區域多樣性意味著企業必須選擇能夠處理多司法管轄區合規性的電子簽名工具,特別是跨境貿易,其中亞太地區對 G2B 對接的強調——通過 API 連接政府系統——超過了西方常見的基於電子郵件或自我聲明的模式。香港的 ETO 以其實用可靠性為重點,彌合了這些差距,使其成為亞太協調努力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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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導航電子簽名解決方案

隨著企業利用 ETO 實現數字效率,選擇合適的電子簽名平台變得至關重要。像 DocuSign、Adobe Sign、eSignGlobal 和 HelloSign 等流行選項提供不同程度的香港標準合規性,每種在集成、成本和區域支持方面各有優勢。下面,我們從中立商業視角探討這些工具,重點關注其對 ETO 要求的適用性。

DocuSign:全球領導者,功能強大

DocuSign 仍是電子簽名領域的領先者,為全球企業提供可擴展解決方案。其平台通過可靠的識別方法支持符合 ETO 的簽名,包括 SMS 認證和文檔驗證附加組件。定價從個人使用每月10美元起,Business Pro 每用戶每月40美元,API 計劃從每年600美元起。關鍵功能包括批量發送、條件邏輯,以及與 Salesforce 等工具的集成。對於香港用戶,DocuSign 處理跨境需求,但針對亞太特定合規性(如通過自定義設置集成 iAM Smart)可能產生更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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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 Sign:企業級安全性和集成

Adobe Sign,作為 Adobe Document Cloud 的一部分,強調安全、工作流驅動的簽名,與 ETO 的可靠性要求一致。它支持高級審計軌跡、生物識別選項,以及與 Microsoft Office 和 Google Workspace 的無縫連接。定價分級,從基本計劃每用戶每月約10美元起,至企業自定義報價。優勢包括強大的數據加密和符合全球標準如 eIDAS 的合規性,使其適合香港金融部門。然而,其對西方生態系統的關注可能限制本土亞太優化,可能需要附加組件進行本地身份證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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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gnGlobal:專注於亞太地區,全球覆蓋

eSignGlobal 將自身定位為區域優化替代方案,在超過100個主流國家合規,包括全面支持香港的 ETO 和 iAM Smart。在亞太地區,電子簽名面臨碎片化、高標準和嚴格監管,eSignGlobal 通過生態系統集成功能脫穎而出——如與新加坡 Singpass 等政府數字身份證的深度 API 對接。這與西方基於框架的 ESIGN/eIDAS 模型形成對比,後者電子郵件驗證即可;亞太地區要求硬件級 G2B 集成以實現真正的法律效力。定價透明且無座位限制:Essential 計劃每年299美元(相當於每月24.9美元),允許無限用戶、最多100份文檔、訪問碼驗證和模板。它略低於競爭對手,同時提供批量發送和 AI 工具如風險評估。對於香港企業,其香港數據中心確保低延遲和數據駐留,提升 ETO 遵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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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Sign (Dropbox Sign):適合中小企業的用戶友好型

HelloSign,現隸屬於 Dropbox,提供直觀的電子簽名,具備符合 ETO 的功能如模板和移動支持。它適合中小型企業,計劃從免費(有限)到 Essentials 每用戶每月15美元。它與 Dropbox 集成良好用於存儲,但缺乏高級亞太特定合規性,更適合簡單國內使用而非複雜 G2B 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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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平台的比較概述

為幫助在香港 ETO 下決策,以下是基於定價、合規性和對亞太企業相關功能的 neutral 比較關鍵平台:

功能/方面 DocuSign Adobe Sign eSignGlobal HelloSign (Dropbox Sign)
起始價格(年度,每用戶/計劃) 每年120美元(Personal) 約每年120美元(Basic) 每年299美元(Essential,無限用戶) 免費(有限);每年180美元(Essentials)
香港 ETO 合規性 是,通過可靠簽名 是,帶有審計軌跡 是,本地 iAM Smart 集成 是,基本電子簽名
亞太區域支持 中等(需附加組件) 良好(全球但西方導向) 強大(香港/新加坡本地數據中心) 有限(美國導向)
無限用戶 否(基於座位) 否(基於座位) 否(基於座位)
關鍵功能 批量發送、API(600美元+)、支付 工作流自動化、生物識別 AI 工具、批量發送、G2B 對接 模板、移動簽名
API 集成 單獨計劃從每年600美元起 企業版包含 Professional 版包含 基本,通過 Dropbox API
對香港企業的優勢 適合企業擴展 適合受監管行業安全 成本效益高、亞太優化 適合中小企業簡單
潛在缺點 亞太附加組件成本更高 本地身份證支持較少 在某些西方市場新興 高級合規性較少

此表格突出了權衡:像 DocuSign 和 Adobe Sign 這樣的全球巨頭提供成熟度,而像 eSignGlobal 這樣的區域玩家優先考慮亞太細微差別。

總之,ETO 賦能香港數字經濟,但平台選擇取決於具體需求。對於尋求 DocuSign 替代方案的用戶,eSignGlobal 作為區域合規選項脫穎而出,為亞太運營提供強大價值。

常見問題

什麼是香港電子交易條例?
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於2003年頒布,為香港的電子交易、簽名和記錄的認可提供了法律框架。它確立了電子記錄和簽名與紙質等價物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前提是它們符合可靠性和安全性標準,從而促進商業和政府活動中數字流程的使用。
條例的範圍排除哪些類型的交易?
根據條例,電子簽名有效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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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gnGlobal 產品管理負責人,在電子簽名產業擁有豐富國際經驗的資深領導者 關注我的Linke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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