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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以數碼為先的世界中,電子與數碼簽署的融合正在改變我們處理業務、簽署協議和驗證文件的方式。但當涉及到對這些數碼文件的公證時,一個常見問題隨之而來:「公證人可以簽署數碼簽署嗎?」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的法規與技術能力。
本文將探討公證人在數碼簽署流程中的角色,重點說明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關鍵差異,並介紹像 eSignGlobal 這樣的可信平台如何為香港和東南亞等地區的用戶提供符合法規的本地化解決方案。
在深入了解公證人的角色之前,有必要先釐清什麼是數碼簽署。數碼簽署是一種類型的電子簽署,它使用加密演算法來驗證資訊或文件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與基本的電子簽署(可能僅是手寫簽名的掃描件或鍵入的姓名)不同,數碼簽署以加密技術為基礎,並通常附有由可信的憑證頒發機構(CA)發出的電子憑證。這確保文件在簽署後未被更改,且簽署人的身份得以驗證。

在傳統環境中,公證人是由國家或政府機構授權的官方人員,負責見證文件簽署並核實簽署人的身份。其印章和簽名作為交易經合法驗證的證明。
隨著企業逐漸轉向線上辦公,公證人越來越多地被要求對數碼文件進行認證。但他們真的可以對這些數碼簽署進行公證嗎?
簡短的答案是:可以,但取決於您所在地區的法律。
並非所有國家對數碼公證的做法一致。公證人是否可以對數碼文件進行簽署,其合法性及技術實現方式存在明顯差異。
在美國,多數州現已允許「遠端線上公證」(RON),即公證人可透過視訊會議在專業平台上見證簽署並進行公證。這些平台通常使用數碼簽署技術,使公證人能以數碼方式添加其簽署、證書與印章。
部分州規範了必須使用具備嚴格技術標準的平台,包括文件防篡改、簽署人身份驗證以及安全儲存等要求。
在歐盟,eIDAS(電子身份識別、認證與信任服務)規範了數碼簽署與公證的運作方式。雖然公證人可以進行電子簽署,但通常須使用「合格電子簽署」(Qualified Electronic Signature),這是等同手寫簽名法律效力的最高級別電子簽署。
香港的《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承認電子與數碼簽署,並在私營部門的使用上提供一定靈活性。對需公證的數碼文件而言,公證人必須使用經政府認可或核准的簽署平台,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許多東南亞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與印尼,已制定電子簽署相關法規。例如,新加坡的《電子交易法》為公證人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數碼簽署提供了法律架構。然而,公證行為通常仍受到嚴格監管,除非透過官方監督並認可的電子公證平台執行。
可以——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使用合規平台。公證人本身不能隨意產生或使用數碼簽署。相反,他們必須:
這不僅保護了所有相關方,也維護了公證行為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但要真正享受到這些優勢,公證人必須使用符合所屬司法管轄區要求的認證平台。
並非所有電子簽署平台在各國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證人需謹慎選擇所使用的服務。
如 DocuSign 等平台提供全球化高標準解決方案,但在香港與東南亞等市場,越來越多用戶傾向選擇具備地區合規性與本地支援的服務平台。
這正是 eSignGlobal 的優勢所在。
對於香港及東南亞的用戶與公證人而言,eSignGlobal 提供一個符合法規、獲法律認可的本地替代方案。在符合當地法律的前提下,eSignGlobal 提供:
若您是希望擁有可靠、可跨境使用的電子簽署與公證解決方案之專業人士或企業,eSignGlobal 提供一個可擴展、可信賴的架構基礎。

公證人可以簽署數碼簽署嗎?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依法合規並使用認證的平台。隨著遠端公證與數碼簽署的需求日益增加,全球各司法管轄區也正不斷更新法規以順應此一趨勢。
在香港或東南亞地區,選擇如 eSignGlobal 這樣的平台,不僅可確保您的操作全程符合法律規定,還能享有速度、安全性與國際認可等多重好處。
無論您是在公證商業合同、宣誓書,或是國際協議,選擇一個合法合規的電子簽署平台,是邁向安全數碼化未來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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