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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地產行業的持續數位化,電子簽名(通常稱為 e-signatures)已成為加快交易、減少紙張以及簡化各方溝通的重要工具。買家、賣家、代理人及律師越來越多地採用數位化解決方案來更高效地完成交易。但許多人仍然在問一個關鍵問題:
電子簽名是否允許用於房地產交易?
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交易發生的司法管轄區。本文將探討電子簽名在房地產行業的合法性,特別關注本地術語與法規,內容尤其適用於香港和東南亞地區的使用者。
在深入探討法律框架前,理解什麼是電子簽名非常重要。電子簽名指任何表明接受協議或記錄的電子流程。這包括鍵入名字、上傳掃描簽名,或使用觸控筆簽名板。
在大多數承認電子簽名的司法管轄區中,只要滿足特定條件,電子簽名具有法律約束力。相關法律通常還將其與數碼簽署區分開來,後者是一種更為安全、加密的身份認證形式。

美國主要通過《全球及國家電子簽名法案(E-SIGN Act)》和《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來認可電子簽名。依據這兩部法律,電子簽名完全可用於房地產合約,包括購房協議、租賃合約及資訊披露文件。
歐盟通過《電子身份識別與信任服務監管條例(eIDAS)》在成員國統一管理電子簽名。房地產交易可根據文件類型和管轄區要求使用標準電子簽名或符合資格認證(QES)的電子簽名。
香港通過《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承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該條例指出電子簽名具法律效力的前提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大多數房地產協議可以電子簽署,但某些產權轉移文件(如需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仍可能需要使用手寫簽名以符合法定要求。
東南亞各國的法律要求各異,理解這些細微差別對於跨境房產交易或地區營運管理尤為關鍵。
《電子交易法》(ETA)賦予絕大多數協議(包括房地產文件)以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但契據及遺囑等特定文件除外。電子簽署的租賃合約在實務中已被廣泛使用並被接受。
馬來西亞通過《數碼簽署法 1997》和《電子商務法 2006》共同認可電子簽名在合約類文件中的適用性,包括租賃與銷售協議。但涉及土地所有權登記的交易在土地局仍需進行手動處理。
泰國的《電子交易法(B.E. 2544)》允許使用電子簽名,但與其他國家類似,在土地廳登記的土地及所有權交易仍可能需要紙本文件辦理。
印尼的《2008年第11號法(ITE法)》及相關修訂認可電子簽名,尤其適用於電子商務與合約協議。但對於涉及土地所有權的房地產合約,法律實務建議仍應進行額外認證。

即便所在司法地允許使用電子簽名,並非所有房地產交易文件均可透過電子方式完成。
常見的限制包括:
此類情況下仍需使用手寫簽名或紙本文件。因此,合規本地機關規定依舊至關重要。
在高價值的房地產交易中,用戶常關注電子文件流程的安全性。使用信譽良好的電子簽名平台可確保:
符合 eIDAS、ESIGN、UETA 及亞洲地區對應法規的電子簽平台一般具備上述安全標準。

為確保房地產電子交易合法有效,請遵循以下要點:
對於香港和東南亞地區的使用者,選擇一個同時符合國際標準與本地法律的電子簽平台尤為重要。
雖然全球平台如 DocuSign 廣為使用,用戶也應考慮在區域法規符合性方面具優勢的方案。
eSignGlobal 就是一個量身訂製的 DocuSign 替代方案,專注服務亞太區需求。
eSignGlobal 完善支援以下地區的合規:
此平台支援本地語言、多國文件相容,並以高等級加密技術保障房地產交易中的敏感資料。

那麼,電子簽名是否適用於房地產交易?
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考慮地區差異。全球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和許多東南亞國家)均已合法認可電子簽名。然而,部分房地產文件仍可能因土地登記或政府審批需求而必須使用手寫簽名或紙本提交。
在香港或東南亞市場進行房地產交易時,務必事先確認相關電子簽名法規與可簽署文件類型,並選擇如 eSignGlobal 等具備地區合規性的電子簽名平台,以確保交易合法、安全且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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