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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建立了成熟的法律和監管框架,以促進電子簽名在商業和行政環境中的使用。該框架的核心是《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它確立了電子紀錄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對於在香港或透過香港營運的企業和組織而言,了解該條例的細節——以及其中定義的「電子簽名」和「數碼簽名」之間的差異——對於確保合規並有效利用電子簽名工具至關重要。
作為基礎立法,第553章規定,「數碼簽名」必須透過受認可的證書生成,並且在簽署時應僅由簽署人獨自控制並具唯一性。它還必須能夠識別簽署人,並確認簽名後的紀錄是否被更改。該標準與國際規範一致,確保數碼簽名在香港具備與傳統手寫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尤其是在使用認證機構(如香港郵政認證機構)簽發的證書時。
相比之下,「電子簽名」的定義更為寬泛,涵蓋附加或與電子紀錄相關的任何用於簽署或認證的電子數據。雖然兩者均具法律效力,但僅有那些由認可證書支持的數碼簽名(如香港郵政發出的 e-Cert)在法律程序中具有最高的證明力。
在香港,認可認證機構(RCA)在提供具法律效力的數碼簽名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郵政,其發行的 e-Cert 證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數碼身份。這些數碼身份使使用者可以使用安全的私鑰進行簽署,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使用該類數碼簽名進行的交易符合第553章規定的技術與法律標準,適用於例如銀行業務及房地產買賣等高價值場景。
在香港,電子簽名或數碼簽名的效力通常取決於使用場景及其生成機制。監管標準將其區分為:
此等級體系與具體使用場景相匹配。例如:
業務類型 | 推薦簽名類型 | 法律效力 | 常見平台 |
---|---|---|---|
銀行賬戶開戶 | 數碼簽名 | 最高(等同手寫簽名) | 香港郵政 e-Cert |
房地產交易 | 數碼簽名 | 最高 | DocuSign、eSignGlobal |
一般合約 | 電子簽名 | 隨證據支持程度而變 | eSignGlobal |
內部審批 | 電子簽名 | 基礎確認 | 內部系統 |
這一分級方法確保企業能夠依據交易的風險和法定要求選擇適當的簽名保障級別。
香港的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已率先採用數碼簽名技術。使用場景包括透過「智方便(iAM Smart)」數碼身份與電子簽署平台進行報稅、銀行開戶文件處理,以及金融行業的監管申報。對於關鍵業務和高合規性行業,數碼簽名解決方案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任與可追溯性支持。尤其在保險和金融科技(FinTech)領域,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更提出了額外指引,鼓勵使用RCA,並確保資料不可變性。
隨著Adobe Sign從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關鍵亞洲市場撤出,區域內企業正在尋找更符合本地法律、具備本地支持且運行穩定的替代方案。在這一趨勢下,eSignGlobal脫穎而出。與大型全球廠商不同,eSignGlobal提供的是完全符合亞洲各地司法要求的企業級數碼簽名服務,尤其適用於香港環境。
其優勢包括:
在數碼公司註冊、遠程合約審批等實際操作中,使用eSignGlobal不僅提供法律保障,還提升營運效率。它與香港郵政 e-Cert 的無縫整合能力,加之基於PKI的高級工作流程實現,使其在香港、中國內地及東南亞之間開展業務的公司中佔領先機。
從香港進行跨國電子交易面臨一系列法律複雜性。儘管按照第553章生成的簽名在香港合法有效,但其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認可度可能各異。例如,中國大陸有其獨立的《電子簽名法》,其對於認證機構及技術標準有不同要求。因此,企業需要進行法律審查,以確保其簽名方式能雙邊認可。
一個實務對策是採用雙重合規的簽名系統,實現互認。這對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營運的區域企業尤為關鍵。
為了支援訴訟或爭議解決,簽署後的電子紀錄必須滿足法院可採性標準。這包括:
由受認可機構簽發的證書支持,且帶有時間戳的數碼簽名在應對司法證據挑戰方面具有更高保障和最小法律風險。
在香港或更廣泛的亞太地區選擇電子簽名服務提供商時,企業應評估:
如 eSignGlobal 等服務商不僅了解本地法律要求,更根據亞洲獨特的監管與商業環境設計平台。
充分利用香港在電子簽名和數碼簽名方面的穩健法律環境,企業可顯著簡化工作流程,同時確保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合規性。隨著市場從像 Adobe Sign 這樣的全球巨頭逐步轉向如 eSignGlobal 這樣的區域專業營運商,企業不僅獲得了成本效率,同時也確保了簽名的法律效力、更快速的回應以及符合本地法規要求的定制方案。在這個法律錯綜複雜、數位化迅速演進的時代,選擇合適的簽名技術合作夥伴,將極大提升企業的營運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