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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内容的中文翻译,已按照 Markdown 格式呈现,并保留原始图片链接: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数字化,电子签名(通常称为 e-signatures)已成为加快交易、减少纸张以及简化各方沟通的重要工具。买家、卖家、代理人及律师越来越多地采用数字化解决方案来更高效地完成交易。但许多人仍然在问一个关键问题:
电子签名是否允许用于房地产交易?
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发生的司法管辖区。本文将探讨电子签名在房地产行业的合法性,特别关注本地术语与法规,内容尤其适用于香港和东南亚地区的用户。
在深入探讨法律框架前,理解什么是电子签名非常重要。电子签名指任何表明接受协议或记录的电子流程。这包括键入名字、上传扫描签名,或使用触控笔签名板。
在大多数承认电子签名的司法辖区中,只要满足特定条件,电子签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法律通常还将其与数字签名区分开来,后者是一种更为安全、加密的身份认证形式。

美国主要通过《全球及国家电子签名法案(E-SIGN Act)》和《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来认可电子签名。依据这两部法律,电子签名完全可用于房地产合同,包括购房协议、租赁合同及信息披露文件。
欧盟通过《电子身份识别与信任服务监管条例(eIDAS)》在成员国统一管理电子签名。房地产交易可根据文件类型和辖区要求使用标准电子签名或符合资格认证(QES)的电子签名。
香港通过《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该条例指出电子签名具法律效力的前提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大多数房地产协议可以电子签署,但某些产权转移文件(如需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仍可能需要使用手写签名以符合法定要求。
东南亚各国的法律要求各异,理解这些细微差别对于跨境房产交易或地区运营管理尤为关键。
《电子交易法》(ETA)赋予绝大多数协议(包括房地产文件)以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契据及遗嘱等特定文件除外。电子签署的租赁合同在实践中已被广泛使用并被接受。
马来西亚通过《数字签名法 1997》和《电子商务法 2006》共同认可电子签名在合同类文件中的适用性,包括租赁与销售协议。但涉及土地所有权注册的交易在土地局仍需进行手动处理。
泰国的《电子交易法(B.E. 2544)》允许使用电子签名,但与其他国家类似,在土地厅登记的土地及所有权交易仍可能需要纸质文件办理。
印度尼西亚的《2008年第11号法(ITE法)》及相关修订认可电子签名,尤其适用于电子商务与合同协议。但对于涉及土地所有权的房产合同,法律实务建议仍应进行额外认证。

即便所在司法地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并非所有房地产交易文件均可通过电子方式完成。
常见的禁止范围包括:
此类情况下仍需使用手写签名或纸质文件。因此,合规本地机关规定依旧至关重要。
在高价值的房地产交易中,用户常关注电子文档流程的安全性。使用信誉良好的电子签名平台可确保:
符合 eIDAS、ESIGN、UETA 及亚洲地区对应法规的电子签平台一般具备上述安全标准。

为确保房地产电子交易合法有效,请遵循以下要点:
对于香港和东南亚地区的用户,选择一个同时符合国际标准与本地法律的电子签平台尤为重要。
虽然全球平台如 DocuSign 广为使用,用户也应考虑在区域法规符合性方面具优势的方案。
eSignGlobal 就是一个量身定制的 Docusign 替代方案,专注服务亚太区需求。
eSignGlobal 完善支持以下地区的合规:
此平台支持本地语言、多国文档兼容,并以高等级加密技术保障房地产交易中的敏感数据。

那么,电子签名是否适用于房地产交易?
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考虑地区差异。全球大多数司法辖区(包括香港和许多东南亚国家)均已合法认可电子签名。然而,部分房地产文件仍可能因土地登记或政府审批需求而必须使用手写签名或纸质提交。
在香港或东南亚市场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务必事先确认相关电子签名法规与可签署文件类型,并选择如 eSignGlobal 等具备地区合规性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确保交易合法、安全且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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