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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通信已成为常态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组织选择电子签名(e-signature)来简化文件签署流程。然而,随着电子签名的广泛使用,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详细而清晰的答案,重点关注区域性法规语言,特别是针对香港和东南亚用户。
电子签名是指任何能表示签署人同意文件内容的电子过程。这包括扫描签名图像、点击“我同意”按钮,以及使用高级加密技术的数字签名。
电子签名不同于“数字签名”——后者使用加密技术。电子签名的形式可以从简单的动作(例如输入姓名)到复杂的软件解决方案不等。

在美国,《全球与国家商业电子签名法》(ESIGN Act)与《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承认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提是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明确同意电子方式交易、记录保留以及文档可被重复访问。
在欧盟,《电子识别与信任服务规程》(eIDAS,EU 第 910/2014 号规程)设立了电子签名法律认可的基础。eIDAS 将电子签名分为三种类型:
其中,只有 QES 与手写签名在整个欧盟范围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然而,就算是 SES,在法庭上也可以作为证据,其强度取决于身份验证和审计痕迹。
在香港,电子签名受《电子交易条例》(第 553 章)约束。根据该条例:
若使用一种方法可以识别签署人身份并表明其对相关资料表示认可,该电子签名即被视为有效。
这意味着,尽管标准的电子签名可用于大多数商业交易,但某些法律文件(例如遗嘱或授权书)仍须以书面或使用基于数码证书的签名方式进行签署。
各地区的承认程度有所不同:
仅用电子方式签署文件并不意味着自动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大多数交易中电子签名被认可,某些类别的文件仍被排除在外:
请务必查阅所在地法律,确认文档类型是否要求手写签名或合格数字签名。
设想香港的一家中小企业正在与泰国的合作方协商一项分销协议。双方同意使用电子签名,使交易流程加快并节省成本。
根据香港《第 553 章条例》及泰国《电子交易法》,只要:
则电子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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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合同解决方案的转型,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便利性,更强调合规与效率。
此外,使用以区域法律合规为核心设计的电子签名解决方案(如 eSignGlobal)还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在香港或东南亚等受监管地区选择电子签名平台时,请确保其符合以下标准:
优先考虑明确支持贵地区法律要求的服务商。

那么,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其法律效力依赖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这些要求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总体原则大致相同。随着商业世界持续数字化,了解本地的电子签名法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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