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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在百慕大是合法的,百慕大电子签名主要受1999 年电子交易法(ETA,2021 年修订)及2002 年《电子交易条例》的监管。
百慕大承三种电子签名,即基本电子签名、安全电子签名及认证数字签名。
ETA将电子签名定义为:签署人用来表明其采用该信息内容的信息、附加信息或与信息逻辑关联的签名表。
基本电子签字必须满足以下四项要求:
它与签字的唯一联系;
能够识别签署人(常见的身份识别方法包括电子邮件验证、PIN 码或时间戳);
它使用签字人可以由其单独控制的方式创建;
它与其所关联的信息相关联,以便披露信息的任何后续更改。
基本电子签名通常用于低风险协议、内部业务通信和非正式合同。
::: 默认eSignGlobal电子签名可以满足百慕大对基本电子签名的要求 :::
安全电子签名除满足基本电子签名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安全电子签名通常用于商业协议、雇佣合同和法律文件。
::: 默认eSginGlobal电子签名可以满足百慕大对安全级电子签名的要求 :::
3.受认证数字签名
认证数字签名除满足安全电子签名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认证数字签名在法律上等同于百慕大法律下的手写签名,通常用于政府备案、银行交易和受监管行业。
以下场景通常需要使用传统签名:
遗嘱
授权书
财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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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5-09-05